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市县)的通知
永财预〔2021〕23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央
专项资金(市县)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1〕1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金额、功能科目、政府及部门经济科目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省教育厅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中央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中央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