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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7/2020-0102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5-15 16:09
名称: 关于《永州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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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采购科 发布时间: 2020-05-15 16:09 字号:


1、出台背景及主要依据:2020221日,经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制定了《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并对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经市政府授权制定本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将《永州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策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适用对象范围:市直各单位

3、主要内容:

1、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2、将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升至200万元;

3、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办法停止执行;

4、各县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自行制定,报省财政厅及永州市财政局备案,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示。

4、新老政策差异:2019年目录及标准相比,《永州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两处变动:一是将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升至200万元,这有利于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利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也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办法停止执行,这项举措可以有效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实现预算支出过程全留痕,同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预算支出、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采购数据决策能力。

 相关政策:《永州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