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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9-16 17:17
名称: 新田财政:实施“四大行动” 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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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财政:实施“四大行动” 助力乡村振兴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作者:新田县财政局 谢如忠 郑桐生 发布时间: 2021-09-16 17:17 字号:

新田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发挥财政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制定财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计划投入财政支持乡村振兴资金22亿元,实施“四大行动”,强力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行动一:广辟筹资渠道,确保资金到位。一是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逐年递增,三年安排资金4.5亿元;二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三年安排资金0.5亿元;三是按规定计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达1亿元;四是2021-2023年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达5亿元;五是撬动金融资本包括农担贷款达5亿元投入乡村振兴;六是激励社会资本达6亿元主要是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投入乡村振兴。

行动二:科学合理安排,精准资金使用。一是突出农村产业发展。优先安排10亿元以上,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等,重点支持购置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高效节水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公用知名品牌,提升富硒农副产品质量。在新型经营主体先行投入的基础上,财政有计划地投入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优质稻、烤烟、蔬菜、食用菌、大豆、辣椒、油茶、中药材和生猪发展等,形成独具特色的种养殖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农业财源,激发新型经营主体活力,增强农村农民造血功能。二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计划投入3亿元以上,重点支持农村垃圾清运、农村空心房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美化绿化亮化等项目,在群众筹资筹劳的基础上,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办法,着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绿色的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三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计划投入5亿元以上,重点支持农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水利设施、电力通讯等项目建设。四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计划投入3亿元以上,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实施常态化监测,支持就业、教育、文化、健康、社保、平安等领域,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行动三:强化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益。一是落实项目准入制。创建“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各实施主体上报的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会同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甄别筛选,根据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分“轻重缓急”选择项目实施。二是落实项目预结算评审和政府采购制。乡村振兴资金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实行县财政评审中心备案认可制,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报县财政评审中心组织预算、结算评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三是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申报、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支付、竣工验收、项目绩效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四是落实项目公开公示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乡村振兴政策和资金项目的透明度,分别在村、乡镇、县直部门和县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乡村振兴项目。五是落实日常监管及重点督查制。财政、乡村振兴、发改等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乡村振兴资金的支出使用、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等进行日常监管,并适时开展重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行动四:主动担当作为,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提出财政支持意见。对照上级政策,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支持乡村振兴财政保障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乡村振兴政策文件。二是加快项目评审进度。在送审资料完整的前提下,乡村振兴小微项目预算备案3天内办结,非小微项目预算、结算评审22天内办结。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乡村振兴资金30万元以下单个项目预算,实行县财政评审中心备案认可制,结算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施工单位验收。四是优先审核拨付资金。在报账资料齐全、审批程序到位的前提下,财政局及时审核、优先拨付乡村振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