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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8-07 17:17 字号:

湘建设〔2017〕6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准确把握内容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原建设部令第82号从招标内容、评标方式、评标专家构成、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针对当前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评标标准不够科学合理、评标过程不够规范透明、低价竞争扰乱市场、骗取设计方案侵犯知识产权等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办法》的宣传培训,组织广大设计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设计企业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计评标专家库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办法》,准确理解和掌握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为《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基础。
    二、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1.落实组织机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有别于施工招投标,主要体现在以设计创意为主、投标报价仅作符合性要求,投标内容、评标专家组成和评标办法等方面具有鲜明特点。从目前全省的情况来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无专门履职部门和人员等情形,导致部分地方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工作比较薄弱。鉴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针对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特点,落实好具体承担部门和人员,从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上予以保障,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实施。
    2.创新工作模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办法》。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进场交易制度,主动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商请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适时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信息告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安排专人及时上网查询招标公告,以全面掌握本级管辖权限内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工作动态。加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等后续活动的全程监督,妥善受理、调查相关举报投诉,依法严厉查处设计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媒体上公开专家评审意见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信息化监管,为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外部环境。
    3.强化专家管理。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设计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对设计评标专家的入库标准、细化分类、纪律要求、奖惩措施、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切实做好设计专家评标库与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技术对接工作,认真把好设计评标专家遴选关口,及时将设计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落实简政放权,积极增强服务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健全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服务体系。《办法》取消的招标资料备案和审核制度、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的相关审批规定,以及根据上位法明确的可以不招标情形的规定,各地务必严格执行,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进行备案、审批。对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设计招投标政策方面的咨询,要积极予以接洽、答复和指导。对设计评标专家资源不足的地区,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需要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提供设计评标专家的抽取支持,或协调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进场交易支持。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在辖区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中的工作质量、依法执业情况,要适时进行通报,扬优显劣,为广大招标人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誉信息。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