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永州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编审委托中介机构库成员”的通知
永财办〔2017〕26号
永州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永州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编审委托中介机构库成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永州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编审委托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办〔2012〕7号)文件要求,因2015年采购的永州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编审委托中介机构服务期满,2017年8月经公开招标采购、公示,并报批准,重新确定下列29家中标单位(详见附表)为“永州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编审委托中介机构库成员”。服务期限2年,从下达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