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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补充子目一)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01 16:32 字号:

永评价〔2017〕2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补充子目一)的通知》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编审委托中介机构

经中心2017年8月14日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补充子目一)》(湘建价安〔2017〕48号)转发给你们,《通知》相关事项将于2017年9月1日起行,请届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补充子目一)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

标准(补充子目一)》的通知

湘建价安〔2017〕48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配合推进“双修双改”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园林景观工程造价,我站组织编制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补充子目一)》(以下简称《补充子目一》),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子目一》与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

二、《补充子目一》的取费标准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731-84165435。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7月20日


子目下载:湘建价安[2017]48号附件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补充子目(一)


备注:永评价文件属市财政评审内部管理文件,仅适用于市财政评审中心各部门及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编审委目托中介机构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