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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审程序 确保阳光财评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建设再发力

文章来源: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19-12-17 10:18 字号:

2019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评审程序和流程、项目变更、造价控制、评审时效、解决结算超预算、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广纳谏言,推陈出新,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程序,确保财评工作阳光、公正。

通过制定《永州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专家现场评审办法(试行)》《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前期费用上限值标准的通知(试行)》《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规章制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了财政投资评审效率,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能。

《永州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和流程,对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行为制定了防范措施,建立了重点项目跟踪评审预警机制,调整了限时办结时间和评审模式,明确了结算超预算评审程序,更好地适应了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概算、预算、造价、变更、结算等一系列前期工作的规范程序、标准和流程。《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专家现场评审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工程变更专家现场评审行为,《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前期费用上限值标准的通知(试行)》为解决目前有关前期费用按投资造价为计算基数,不利项目投资控制的情况,对部分项目前期费用上限值标准及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力求堵塞项目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源头漏洞。《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