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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作风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2-08 10:20 字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作风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评〔2018〕7号


 

中心各部:

充分调动聘请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奖优罚劣,特制定本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作风考核实施细则

 

 

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18年21


附件:

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作风考核实施细则

充分调动聘请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奖优罚劣,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小组

中心建立考核工作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综合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考核小组成员,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廉政和保密履行情况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倒扣制,以绩效考核工资为扣除上限,不符合要求的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工资。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作风

1、未按办结时限完成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的,评审人员每超期一天扣100元,综合部工作人员每超期一天扣50元;

2、完成本职工作不仔细认真,有多处失误,工作准确率低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3、待人接物不热情,工作不积极主动互相推诿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4、努力钻研,提出具体办法改进工作效率的,经核实奖励200元;

5、单位或个人收到书面表扬或锦旗的,每次奖励400元。

(二)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具体以打卡时间为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0元;

2、评审人员请事假的,按200元/天扣款,综合部工作人员按100元/天扣款,参加专业考试及业务培训请假经中心主任批准可不扣工资;

3、工作人员无故旷工的按400元/天扣款,连续旷工5天的予以开除。

    (三)廉政及保密履行情况

1、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制度的,一经发现扣200元,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扣发当月工资并予以开除;

2、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制度的,一经发现扣200元,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扣发当月工资并予以开除。评审人员违反廉政制度的,另扣发廉政保证金。

三、政务中心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参与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考核,以政务中心每月的通报为考核标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0元;被政务中心评为服务明星的,奖励400元。





   备注:永评文件属市财政评审内部管理文件,仅适用于市财政评审中心各部门及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编审委目托中介机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