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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期限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09 16:23 字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期限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评〔2018〕2号

中心各部: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效率,加快评审项目流转,更好地服务于财政预算管理,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期限管理与考核办法》,中心制定了《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期限管理与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期限管理与考核办法

                         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18年1月2日
附件:

 

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期限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效率,加快评审项目流转,更好地服务于财政预算管理,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期限管理与考核办法》,结合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算评审期限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中心对各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期限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安排及业绩工资挂钩。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期限管理实行分项目管理、按工作日计算,起始日为收到完整评审资料的次日,终止日为按质完成评审任务并移交至下一工作环节的当日,超期项目自规定评审期限到期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超期天数。具体项目评审期限详见《评审中心办事流程和时限一览表》。

第五条  评审员接收评审资料应进行完整性审核。在接受评审任务时,对估算、概算、预算评审项目,即时完成完整性审核,对资料不全的,提出意见,并拒收评审资料;对结算项目,评审员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整性审核,对资料不全的,列出缺少资料清单,并退回上一评审环节。规定期限之后发现资料不全的,由相关评审员和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期限不累计、不叠加。中心主任应统筹安排评审项目,减少项目交叉(即同一时段评审员有多个在审项目的)现象;评审员认为自己评审项目已经饱和的,应向中心领导提出暂停接收评审任务的书面意见,并明确暂停接收评审任务的时间段。

第七条  评审员评审期限遵守情况与年终评优挂钩,全年按时、按质完成评审任务的评审员,年终考评时给予适当金额的奖励。

第八条  中心实行重大项目评审进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评判。

第九条  中心实行评审项目超期必究的原则,对评审员负责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项目每超期一个工作日,扣减业绩工资50元,直至业绩工资扣完为止;除扣减业绩工资外,还可并处警告、通报批评、辞退等处分。对超期严重,督促管理失职的部门负责人给予不超过相关费用30%处罚,并处警告、通报批评、撤职等处分。

第十条  超期项目申诉。评审员认为评审项目超期存在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的,应保留好相关的工作联系函、电子邮件、工作底稿等书面证据,在超期项目审结后5 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填写《超期项目申诉表》表格并附相关依据资料报综合组。综合组经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在《超期项目申诉表》中书面报告。中心根据超期原因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评审员未书面申诉的,视同无客观原因。

第十一条  中心对超期项目处罚由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  中心实行项目评审进度定期考核通报。综合部负责对超期及处罚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在中心内部实行一月一通报。

第十三条  评审期限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综合财务部参与。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1.评审中心办事流程和时限一览表

2.暂停接收评审任务申请书

3.超期项目申诉表

4.超期项目处罚表  



附表请下载: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期限管理与考核办法表格下载



       备注:永评文件属市财政评审内部管理文件,仅适用于市财政评审中心各部门及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编审委目托中介机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