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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22 15:36 字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号)。现将永州市中级考后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参加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无纸化考试永州考区(含县区)且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的应试人员。

二、审查时间: 201818日至2018110日期间。

三、审查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潇湘大厦,市政府二办公楼212106办公室,电话:0746-8323746

四、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在考前由成绩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复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

(一)考前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在考试前携带所需材料(附2)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参考条件,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

(二)考后人社部门复审。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学历、资历、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附4)。考后人社部门复审所需要提供的材料详见(附2)。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人社部门在《考试报名表》中资格审查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不发确认文件、不予发证。

 

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

(二) 20162017年两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和2017年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需在2017年进行资格复审。因有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在2018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补办一次资格复审。仍不补办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后资格复审结束后,人社(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资格证书及《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附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doc
附2: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doc
附3:资格审查程序规定.doc

附4: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doc

2017年中级附件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