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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章来源: 绩效 发布时间: 2019-11-04 15:27 字号:

恒弘专审字(2019)第09-001

一、部门概况

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陈伯中。下设5个职能科室和10个业务科室。

(一)人员编制

2017年有事业编制98人。截止20171231日,实有在职在岗人员102人,其中有编制在岗人员86人,聘用人员16人。

(二)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技术规划的拟定、组织实施与效果评价、相关疾病预测与评估。

2、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卫生学评价及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技术指导。

3、实施免疫接种规划、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与治疗。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疫情信息管理等预防控制工作。

2017年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县区疾控中心能力等级达标建设。

2、全面查清本市疾病谱,提前提早做好各种流行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3、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强化对手足口病、流行性出血热、霍乱、人感染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

4、全力做好免疫规划工作,继续推进免疫规划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5、强化基础免疫,巩固维持无脊灰状态;强化麻疹疫苗接种和监测管理,稳步推进消除麻疹。贯彻落实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点疾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

6、加强消除疟疾工作,做好国家考核验收准备。

7、规范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治疗和管理,着力推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1385.04万元。 2017年全年决算总支出521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5.10万元,项目支出1,063.35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312.55万元,经营支出2,640.72 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制定了会议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上班值班制度、请假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制订较完善。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7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785.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8.9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6.1万元。

2017年决算的基本支出为119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2.2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4.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38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艾滋病、麻风病、手足口病等疾病的经费,公共卫生应急、慢性病综合防治干预、水质监测专项经费等专项支出。

2017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590万元,其中市级专项支出170万元,上级补助专项经费支出420万元。

 2017年决算的项目支出为1,063.35 万元。项目决算支出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

决算支出

1

艾滋病

23.68

2

结核病

12.4

3

麻风病

1.08

4

计划免疫

15.06

5

手足口病经费

2.65

6

流感经费

25.06

7

狂犬病经费

1.86

8

卫生检验检测经费

7.53

9

公共卫生应急工作

0.07

10

登革热

0.61

11

霍乱

1.61

12

食品安全监测

514.59

13

地方病

4.48

14

慢性病综合防治干预

6.76

15

水质监测经费

405.08

16

其他疾病控制

22.64

17

冷链运输

10.53

18

疟疾

0.6

19

急性传染病防治

1.33

20

健康素养

0.03

21

职业病防治

5.7

22

1063.35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12017三公经费情况

2017三公经费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本年预算

本年决算

结余/超支

公务接待费

45

21.93

23.07

公车运行维护费

26.4

20.01

6.39

因公出国费用

           -  

1.66

-1.66

合计

71.4

43.60

27.80

从上表分析,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1.4万元,决算支出43.60万元,结余27.80万元,三公经费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从三公经费的支出明细项目分析,公务接待费支出21.93万元,结余23.0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1万元,结余6.39万元;因公出国费用支出1.66万元,超支1.66万元。三公经费明细控制均基本到位。

2、与上年度比较三公经费总额控制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本年决算金额

上年决算金额

增减额

增减率(%)

公务接待费

21.93

21.86

0.07

0.32%

公车运行维护费

20.01

31.67

-11.66

-36.82%

因公出国费用

1.66

-

1.66

-

合计

43.60

53.53

-9.93

-18.55%

与上年比较,三公经费总额减少9.93万元,降幅18.55%,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07万元,增幅0.32%;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66万元,降幅36.82%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永州市财政局委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府发〔201324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函》(永财绩〔20183号)等有关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于20197月对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现场绩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际情况,检查部门整体支出的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制度、文件,综合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提升全市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中心,切实开展各项疾病防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81分,绩效等级为(详见附表1)。主要绩效如下:

(一)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工作

2017年流感监测工作继续实行长效奖励机制,工作总体质量较2016年上了一个台阶,获得了省卫计委和省中心的一致好评。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加大了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力度,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检测排查。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继续加大了狂犬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及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强化规范化门诊建设,规范处置狂犬病疫点,对每例狂犬病患者进行详细的个案调查,指导病家消毒处理,开展狂犬病例人体标本和疫点犬的监测采样工作。2017年狂犬病发病率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全市每个乡镇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腹泻病人监测,做到了逢泻必登,逢疑必检,2017年各县区共完成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样1444份,经检测,所有样品霍乱弧菌检测阴性,2017年全市未发生霍乱疫情。 针对今年手足口疫情高发形势,强化了工作督导,并及时下发通报要求整改,进一步加强了疫情监测力度,及时处置了聚集性疫情,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要求各级疾控机构设置手足口病宣传栏,各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加大日常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了手足口的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监测,2017年共报告63起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均进行了有效处置。全年共报告登革热输入性病例1例。全年共监测伤寒、副伤寒临床诊断病例16例,采集32份样(含病人出院后的追踪),分离培养出伤寒菌株8株,副伤寒菌株4株;重点人群监测354人,未检出带菌者。根据省疾控中心方案,全市还对肾综合征出血热、钩体病、布病等自然疫源性疾病开展了常规监测,全市共报告出血热病例25例,钩体病1例,布病37例(外地报本地病例21例),对所有病例均进行了个案流调和疫点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

2017年共报告5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市、县(区)疾控中心立即派出应急处置机动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采样检测、调查处置并指导防控工作,疫情均得到了有效控制。2017年我市报告流感聚集性疫情4起,流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起,经各级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所有疫情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没有发生疫情扩散和死亡病例。5月、11月东安、祁阳县分别报告东安县新圩江镇中心小学、祁阳县长虹街道明德小学发生一起水痘暴发疫情,判定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东安县、祁阳县疾控中心的调查处置,疫情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没有发生疫情扩散和死亡病例。

(三)卫生应急工作

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报告综合质量全面提高。全市11个县区传染病报告质量综合率均超过湖南省2017年传染病报告管理要求(90%)。开展传染病预警预测,及时排查可疑传染病疫情。全市11个县区均没有发生传染病异常疫情信息延误处理现象,判定及时性、准确率较往年有所提高。 突发事件均报告及时、诊断明确、处置有效。积极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提高了全市卫生应急整体水平。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

进一步完善结防体系,提高结防能力。11个县区全部完成结核病诊疗工作转向定点医院,全市完成疾控、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的新型结防体系建设,为全省第一个,受到省卫计委肯定。省卫计委依托该体系,将全省结核病防治技术联合体试点定在我市,并与6月全部启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结防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结防知识宣传,提高结防意识。市本级及9个县区举办讲座27场次。利用报刊、微博、科技下乡等进行了宣传;组织开展了“全国结核病防治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参赛人数全省第2,市本级及2个县获得湖南省“优秀组织奖”,获得国家级优秀个人奖6人、省级个人组织贡献奖3人、省级优秀个人奖11人。开展人员培训,增强持续发展。市本级组织了2次县区专业人员培训,对卫计委、疾控、定点医院结防管理人员、实验室人员共100人进行了培训。各县区也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狠抓学校结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市政府召开了会议。市卫计委、市教育局联合先后下发了2个文件,并组织了对县区的联合督导检查。市卫计委定期向市教育局通报了我市学校结核病疫情情况,并就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出意见。强化日常管理与督导,落实防控措施。全年共对县区开展4轮现场督导、2轮病人电话访视工作,向市卫计委通报10次疫情与工作分析。

(五)性病、艾滋病、麻风病防治工作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放在了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年的121日,市及各县区防艾办均组织召开防艾委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全市通过积极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自愿咨询检测、安全套推广项目、针具交换、公安司法监管场所被羁押人员HIV抗体监测、高危人群干预、艾滋病感染者的关怀救助项目工作,切实做好了艾滋病检测、发现、抗病毒治疗工作。2017年市卫计委对各县区每月防艾工作进行通报,艾滋病“一站式服务”工作得到全面有效开展;全市现有70家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1家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及14家艾滋病定点医院,真正实现了医防对接,基本形成了社区、疾控、定点医院三位一体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为早期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及时规范抗病毒治疗、降低传播风险提供了确实保障。

(六)免疫规划工作

强化培训、督促指导、责任追究等措施,狠抓免疫规划信息平台的使用与管理,基本实现了省卫计委提出的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达“三个100%”的目标。针对今年全省麻疹疫情的高发态势, 20173月部署了全市8月龄-6岁儿童的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本次活动共补种第1剂次11810人,补种率为96.83%,补种第2剂次11151人,补种率96.59%。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快速评估,共调查评估8月龄-6岁儿童733人,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为97.82,达到了方案规定95%的要求,并顺利通过了省卫计委的考核验收。全市麻疹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年仅报告麻疹病例 23例,报告发病率为0.43/10万,发病数和发病率分别居全省98位。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国家要求。年内开展了全市适龄儿童接种率暗访和明查工作。今年6月共暗访调查1-7儿童330名,调查显示,全市适龄儿童电子建卡率95.15%,建证率100%,全市儿童免费接种的疫苗22针次,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提高人群预防接种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接种意识。

(七)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防治工作

完成了2017年国家疾控中心安排的碘缺乏病实验室外质控考核。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碘盐监测或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的通知》(永疾控发[2017]15号),开展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系列宣传活动;完成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关于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完成了省级对我市消除疟疾督导考核工作;在“全国疟疾日”,开展了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强化了消除疟疾工作督导;祁阳县、东安县完成省级蚊媒监测工作;祁阳县完成了重点寄生虫病(肝吸虫病)监测工作。在“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第28个世界无烟日”“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卒中日”“联合国糖尿病日”开展了相关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指导新田县、道县完成了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指导宁远县完成了上消化道肿瘤筛查工作;开展死因监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慢性病管理培训和督导工作。

(八)食品安全与环境危害因素控制工作

制定下发了《2017年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永卫计发[2017]35号)、《2017年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施细则》(永卫计发[2017]34号)、《永州市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7版)》(永卫计函[2017]393号);组织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各成员单位,对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了会商;召开“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了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每月对各县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2017年,国家分配给我市的化学污染物监测食品样品851份(市本级191份、县区660份),全年共采集化学污染监测样品851份(市级191份、县区660份),任务完成率为100.0%。全年应报告食源性病例3100例,实报告食源性病例5893例,食源性病例报告完成率为190.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全市共有169个乡镇,实际监测144个乡镇,水质监测乡镇覆盖率为85.2%,超过省级要求的85%。应设573个水质监测点、实设656个水质监测点;应监测水样1146份,实际监测水样1304份,样品监测完成率为113.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本年度年共对市直管28家经营单位中的66个场所进行了室内环境监测,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检测合格率为90.9%,对5633名公共场所及餐饮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对5588名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人员发放了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为99.2%

(九)职业病防治工作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协助完成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共对4家厂矿企业进行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中共采粉尘样21个,检测合格率100%;检测噪声点数85个,检测合格率80%;采集化学危害因素样品10份,检测合格率100%。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共对全市43家单位的放射作业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检测点数量1246个,合格检测点数量1233个,检测合格率98.96%;对13家医院放射科机房新、改建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对5家医院放射诊断机房新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及时启动重点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监测项目工作。2017年全市共网络直报填报重点职业病个案卡2856例。2017年重点职业病监测覆盖率100%。并于1113-17日对全市11个县区的重点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及网络直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十)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均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全市除江永、双牌两家疾控外其它县区均已成立质量管理科且配备了专职成员。 市本级与各县区均已按照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通过了复资质复评审。 2017年江华县疾控中心通过了县级疾控等级达标(乙等)的现场评审。

(十一)其它工作

加强中心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精神;中心两个支部按照要求开展了五化建设创建工作,目前已通过卫计委机关党委和市直工委的验收考核。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本单位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通过打造文明氛围,修缮办公、庭院环境,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道德讲堂、文明餐桌等创建活动,极大地提升了中心全体职工的精神文明面貌。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有待提高

2017年销售疫苗的经营收入和支出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17年度经营收入为2914.60元,经营支出为2640.72万元。预算编制由于不完整导致与实际偏离较大,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有待提高。

(二)财务管理有待规范

1、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格,无效发票入账

2017629号凭证,修车费,金额1560.00元,发票抬头车牌号码,747号凭证,汽油费,金额835.00元,发票抬头为个人。

2、会计核算不规范

20171149号凭证,预付步步高购物款20000.00元,直接计入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未通过往来核算。按照规定,该经济内容为往来资金,应记入暂付款,待事项发生后在报销费用时记入支出,同时冲抵暂付款。

3、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资金存在相互调剂使用情况。

20171061号凭证,付省疫苗中心款1538587.00元,使用的资金有正常经费拨款881000.00元,专项经费拨款310000.00元,上年结转347587.00元。

4、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个人,未支付给各县区疾控中心等具体配合工作的单位。

2017537号凭证,支付禽流感检测劳务费22000.00元,系根据永州市2016年不明原因肺炎与人感染禽流感监测方案中各检测点的工作任务,给予冷水滩区、祁阳县、江永县、零陵区、蓝山县、新田县疾控中心一定的工作补助,共计22000.00元。支付狂犬病监测劳务费13410.00元,根据永州市2016年狂犬病监测防控实施方案,参与单位为全市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支付手足口病监测劳务费5450元,根据永州市2016年手足口病监测防控实施方案,监测范围为全市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以上劳务费支出均未支付给到相关单位,而是支付给个人。

5、永州市疾控中心职工午餐补助为每月300元,各职工午餐补助未使用完部分永州市疾控中心未按月清零,其累计结余部分采取其他形式由职工使用。

201791号凭证,后附附件中有用餐申请单注明彭稳、钱锟私人用餐(20人,两桌)金额合计707.00元,计入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费,上述私人用餐金额属于午餐补助中未使用完部分,被用于个人消费。职工午餐补助属于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单位就餐的补助,应按实际在单位工作就餐的次数予以补助,当月未使用金额应属于未在单位就餐,应予退回。

6、公务接待费中含有购买香烟支出的发票

201791号凭证公务接待费用4845.00元,其中购买蓝芙蓉香烟4包,金额140.00元。

7、资产验收手续不完整

如永州市疾控中心水质监测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验收申请表,监理单位意见部分未加盖监理单位的公章。

(三)决算信息公开数据与账面数有差异

2017年财务决算公开经营支出决算公开数据为2914.60元,单位财务账数据反映经营支出为2640.72万元。

(四)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经查阅部门内部制度,发现未单独制定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

六、相关建议

一是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编制完整、准确。执行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单位费用支出、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单位所有支出都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做到有根有据,不合规发票报账和不能报销的费用,财务人员应按会计法要求,不予支付。单位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的要求,需支付给单位的,应直接支付给单位,不能直接支付给个人。

三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年度决算及报表,应与单位账面数一致。

四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确保制度规范、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

附件:2017年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017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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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