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州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水利局 |
文件 |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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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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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卫生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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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永水办〔2017〕1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根据湘水办【2016】112号文件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现将《永州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印发,请各县区贯彻执行。
永州市水利局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卫生计生委
永州市扶贫开发办公
2016年2月15日
永州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督促全面完成“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湘发改农〔2016〕9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承担全面小康和精准扶贫饮水建设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第三条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对本级部门及下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是否层层签订责任书;相关政策文件出台等情况。
(二)规划管理与计划执行情况。县级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中央和省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三)地方投入与资金管理情况。县按规划落实自筹资金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四)自来水①普及率与水质达标率情况。农村自来水普及率②及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③是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五)精准扶贫情况。精准扶贫饮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解决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情况。
(六)运行管理情况。工程专业化建设管理④、运行及维护情况;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运行保障情况;安全生产及信息化管理情况。
第四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五条 按照牵头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年度考核。
第六条 对每年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中推荐中央与省级补助资金上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建议暂缓或核减其中央和省级奖补投资。
第七条 县区可依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其考核内容、考核指标不得少于本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永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指标表
附表
永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指标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依据 |
考核部门 |
考核评分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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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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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
是否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及相关内容纳入对本级部门及下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
5 |
有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式文件的,得5分;其他相关形式酌情赋分;没有,得0分。 |
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相关佐证材料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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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情况 |
3 |
县区、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得3分;其他相关形式酌情赋分;没有,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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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出台 |
2 |
县区政府正式出台相关供水管理办法的,得2分;其他相关形式酌情赋分;没有,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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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管理与计划执行 |
县级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
5 |
编制了县级规划的,得2分;按规划实施并编制了年度实施方案的,得3分。 |
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相关佐证材料 |
市发改委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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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
5 |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投资计划且进度、质量满足要求计5分,其他情况酌情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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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投入与资金管理 |
县区按规划落实自筹资金情况 |
10 |
当年地方投入占规划应落实到位资金的比例,与分值的乘积为得分,最高得10分。 |
相关佐证材料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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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及管理 |
10 |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管理使用情况酌情赋分,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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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来水普及率与水质达标率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15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值与自来水普及率目标值的比例,与分值的乘积为得分;最高得15分。 |
根据抽样调查和检测数据结果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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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 |
15 |
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高于该县(区)上一年度水质达标率得7分;低于时,按比例折算分数,差值大于5%时,得0分。 |
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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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高于当年全市农村水质达标率平均值得8分;低于时,按比例折算分数,差值大于10%时,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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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精准扶贫 |
解决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情况 |
15 |
编制完成专项规划的,得2分;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的,得1分;截至当年年底,实际累计解决与计划累计解决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人数的比例,与分值的乘积为得分,最高得12分。率先完成“十三五”精准扶贫任务的,得满分。 |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及抽样复核结果 |
市水利局 市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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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运行机制 |
工程专业化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情况 |
10 |
建立专业化管理机构的,得2分;千吨万人水厂管理规范的,得3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的,得3分;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有正常运行经费保证、工程运行维护到位的得2分。 |
市水利局掌握的有关检查、信息系统等数据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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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运行保障 |
3 |
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已建立、有经费保障并能正常运行,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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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信息化管理 |
2 |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得1.5分,审计、稽察、专项检查、媒体曝光等,每发现一次重大质量或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扣0.5分;每发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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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数据及相关材料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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