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21〕131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的通知
零陵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06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政府支出经济科目“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项目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1年中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1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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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单位 |
实施单位 |
财政支持环节与内容 |
金额 (万元) |
永州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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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永州市本级 |
农业农村局 |
稻谷专项风险监测500批次以上 |
30 |
零陵区 |
农业农村局 |
治控促三年行动及农安创建县重点监测300批次以上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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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中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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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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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方向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所属专项 |
现代农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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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资金实施期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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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方向总金额 |
3500 |
中央资金总额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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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绩效目标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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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绩效目标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以上;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100%,“两证+追溯”管理覆盖率提高,区域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都较好表现,群众满意度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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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完成追溯体系县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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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完成第二代农产品“身份证”试点企业 |
3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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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批次 |
10.7万批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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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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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体系建设县商品生产主体进驻率 |
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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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98%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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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年内资金使用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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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项目完工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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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 |
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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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者收入 |
有所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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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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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稳定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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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能力 |
明显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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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绿色生产质量兴农意识 |
明显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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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 |
明显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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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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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工作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