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永财预〔2021〕143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 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本次下达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扶贫”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其他支出”)。 收到衔接资金后,要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资金的补短板作用。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的农村供水等设施,各地要按照现有制度安排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县市区/单位 金额(万元) 备注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194 零陵区 89 金洞管理区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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