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永财预〔2021〕76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
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零陵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1〕136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30万元,请相应列入2021年政府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金额、分类科目见附件1)。
请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具体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