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21〕83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绿色高质
高效行动资金的通知
零陵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162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资金200万元。收列“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请你区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附件:1、2021 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资金安排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高质高效)区域绩效目标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2021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资金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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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单位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财政支持环节与内容 |
金额(万元) |
备注 |
永州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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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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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 |
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管理等物化补助,耕、种、管防、收等重点环节社会化服务补助,技术指导服务和测产验收等服务补助。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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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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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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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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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1年(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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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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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4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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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4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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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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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支持21个项目县开展绿色高质高效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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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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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绿色高质高效推广应用面积 |
行动县水稻、油菜复种面积不低于20万亩或覆盖率达到80%以上,玉米不低于15万亩,杂豆杂粮生产规模在市州辖区范围内具有明显优势,蔬菜、水果面积不低于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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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高效模式试点示范面积 |
相关科研单位试点示范面积不低于1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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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推广新品种个数 |
行动县推广优良新品种3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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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筛选或选育新品种 |
相关科研单位筛选或选育优良新品种3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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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 |
行动县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3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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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研究总结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 |
相关科研单位研究总结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3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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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解决技术瓶颈问题 |
相关科研单位研究解决技术瓶颈问题3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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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单产水平 |
行动县项目区、相关科研单位试点示范基地分别增产5%和8%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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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完成时间 |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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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节本增效 |
行动县项目区、相关科研单位试点示范基地分别节本增效8%和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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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亩均增收 |
行动县项目区、相关科研单位试点示范基地分别亩均增收150元和2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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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 |
稳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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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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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化肥农药利用率 |
明显高于非项目区、非试点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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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示范产业持续发展 |
粮油生产能力持续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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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农民及新型主体对试点工作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