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21〕75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金洞管理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139号),现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98号)中下达你区的资金进行调整,调增金额20万元,具体为:调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本次调整下达资金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列“21305扶贫”下相关项,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99其他支出”。
请你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加强与乡村振兴等行业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你区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尽快安排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落实全程绩效管理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