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21〕13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385号)精神,下达你区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或“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2021年补助资金确定后,将对各单位(市、州、县)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重新核定,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现就资金使用与项目备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空白乡镇”公办园建设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各地要按照为民办实事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公办园学位,确保完成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请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中央、省级及市县自由财力安排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切实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着力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规定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汇总填制《xx市(州、县市区)2021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附件2),经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XX市(州、县市区)2021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安排使用情况表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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