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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省级 发布时间: 2021-02-08 10:38 字号:

永财预〔202112

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

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387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覆盖所有公办幼儿园以及办园质量完全达到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5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参照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明确的分类分档办法和分担比例执行,非省直管县省级负担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级和财政非省直管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

二、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安排给幼儿园,保障公办幼儿园良好运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获得稳定支持,加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三、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以及幼儿资助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使用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待2021年预算确定后,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定各地区转移支付补助额度,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附件:2021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分配表2021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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