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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省级 发布时间: 2021-02-08 10:31 字号:

永财预〔20212

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学前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386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参照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明确的分类分档办法和分担比例执行,其中非省直管县省级负担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级和财政非省直管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湘财教〔201275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性。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确保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各地要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拨付和发放管理,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待2021年预算确定后,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实清算,对建档立卡实际人数超过按资助面核定的资助人数的地区予以补足。

附件:2021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分配表

附件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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