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20〕220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421号),现下达你区2020年中央农业救灾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支持受寒露风影响严重地区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全年生产稳定。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0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19防灾救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99其他支出”。
请各区财政局会同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地方灾情和农业生产情况抓紧分配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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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
县市区/单位 |
财政支持环节与内容 |
金额(万元) |
备注 |
永州市 |
永州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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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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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 |
农业生产救灾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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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 |
农业生产救灾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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