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市场监测资金、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资金的通知
县财政局:
为调动我市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我市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效果,确保及时完成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工作考核目标任务,经研究,现拨付你县市场监测资金、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资金 万元。
1、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将对项目资金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附件:市场监测资金、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资金
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