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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综合科 发布时间: 2020-03-13 08:30 字号:

永财预〔202041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

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317号)文件,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区(单位)2020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1),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筹集公租房。

二、该项资金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三、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06项“公共租赁住房”和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列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和“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各市辖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申报(附件2)工作,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辖区)

      2、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1号文附件1文提前省级保障房资金分配表

41号文附件2-2020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012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审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