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资金的通知(22)号
永财预〔2020〕 22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341号)精神,依据你区2017-2019年特岗教师省级计划在岗人数,现下达你区2020年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
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湘政发〔2017〕20号、湘政办函〔2017〕9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执行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台账制度、实行销号管理。要加快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进度,妥善做好招生分流、均衡发展工作,积极构建消除大班额长效机制,确保到2020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同时,要借鉴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经验,按照已制定的规划做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
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主要依据各地为解决义务教育大班额而增加的学位数量以及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安排奖补资金。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此次暂按省教育厅统计的超额学生人数预拨资金。待2020年对各地实际消除大班额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后再清算安排奖补资金,对未完成大班额化解任务的市县将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三、此次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增加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偿还债务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20年1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