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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132)号

文章来源: 省追加 发布时间: 2020-02-25 11:13 字号:



永财预〔2019132

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

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40)精神,现下达你区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91日起,在全省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建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发放对象为农村中小学具有初级以

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根据学校所在位置,按照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发放。

二、各地要按照湘政发201918号文件要求,足额安排

本级应分担的人才津贴资金。认真核实所辖区域内实际在编在岗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及时发放人才津贴,

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省

级补助资金用于充抵本级应负担的绩效工资,严禁截留、挤占

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

附件: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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