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132)号
永财预〔2019〕132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
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40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9月1日起,在全省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建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发放对象为农村中小学具有初级以
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根据学校所在位置,按照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发放。
二、各地要按照湘政发〔2019〕18号文件要求,足额安排
本级应分担的人才津贴资金。认真核实所辖区域内实际在编在岗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及时发放人才津贴,
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省
级补助资金用于充抵本级应负担的绩效工资,严禁截留、挤占
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
附件: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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