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20〕26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
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92号)精神,现下达你区(单位)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日常维修和抗震加固部分)万 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做好2020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相关工作,确保应分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清算核定中央和省财、市级政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额度,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二、各地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要求,在分配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学校倾斜。
三、各地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虛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等行为。
四、各地要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汇总所属相关县区的绩效目标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科教处)、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五、各地要根据国家中小学有关建设标准,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流动实施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重点用于各地危房校舍的维修改造、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和抗震加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要确保及时发现并及时消除各级危房校舍,坚决杜绝使用D级危房。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附件2),经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分配测算表-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