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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企业科 发布时间: 2019-12-04 18:06 字号:

永财预〔201983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00号),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灾情实际,现下达你区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    万元,相应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300260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其他支出”,请各区收到资金后,请按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补助遭受地质灾害的地方开展地质灾害救灾。包括灾后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为避免二次人员伤亡所采取的一定期限内的调查与监测、周边隐患排查、人员紧急疏散转移、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等。

二、资金拨付使用要求。各地区要牢固树立“救灾款就是高压线”的意识,切实管理好用好救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资金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和使用资金,建立台账和财务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要制定定点、定人、定单位、定资金额度的资金使用方案,并进行公开公示。确保救灾资金真正用到已发地质灾害点,用到遭受地质灾害的群众,用到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

三、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各区要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及时填报 《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19年自然灾害(地质灾害)资金分配表

附件2: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