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省级、市级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18〕53 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省级、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8〕67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8〕126号)精神和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经研究,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区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级、市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规模较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保证各类学校正常运转。
二、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总体按约1/3的比例确定,其中: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连片特困县、国贫县、省贫县和民族县按40%的比例确定,其他县按28%的比例确定。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补助发放等工作,确保将建档立卡寄宿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三、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由财力,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完成2018年全面改薄任务。
四、各地要尽快做好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并确保市县应分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谨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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