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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省级、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省级、市级 发布时间: 2018-12-17 11:25 字号:

永财教指〔2018〕60

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省级、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75号)精神,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现下达你区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省级、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其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万元,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支出经济科目“50902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生免学杂费  万元,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经济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实际执行中,考虑到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更高的实际情况,我省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国贫县、省贫县、民族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30%,省本级及其余市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约15%核定资助面。2018年起,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照最高档次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现阶段为3000元/学年。各地教育部门应督促有关普通高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

二、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关于2016年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7号)执行,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期800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免费标准免费。

三、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7461号),从2018年起,对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2018年资金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的测算人数,以及每生每学期320元的标准测算安排。

四、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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