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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8-30 09:29 字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永财教指〔2018〕42号
零陵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18〕31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07万元,其中:132万元用于你区涧岩头周家大院古建筑群—子岩府保护修缮工程项目,175万元用于你区涧岩头周家大院古建筑群防雷工程项目。相应增列你区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70299其他文物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规定,及时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应政府采购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永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