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的通知
永财教指〔2017〕52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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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湖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140号)文件,现下达你区2017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 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条件薄弱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用床、桌椅、衣柜、饮水设施、洗浴设施、厕所卫生设施以及门窗等安全设施的购置、更新及维护等。请各区财政局、教育局于2017年12月28日前,将《2017年湖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2),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二、各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寄宿制中小学校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7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17年湖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使用计划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