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永财教指〔2017〕54号
永州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103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区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 高中教育”,经济科目“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照2016
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人数和湘财教〔2016〕65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资金分担办法测算确定。
二、各地要按照湘财教〔2016〕65 号文件确定的资金分担办法,足额落实由区级承担的资金,及时将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现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已高于省定标准的,应继续执行,不得降低标准。财政部门要将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清算安排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