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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省级和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1-30 11:08 字号:

永财预〔2017〕46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省级和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201798号)精神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决定在已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区2017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保证各类学校正常运转。

二、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补助发放等工作,确保将建档立卡寄宿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三、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四、各区要尽快做好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并确保区级应分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67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五、按照有关规定,市局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区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扎实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安全拨付。

 

附件1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分配总表

      2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测算

         总表

      3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4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

        助分配表

      5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分

        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永财预4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