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30 09:21 字号:

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承办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根据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3)管理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5)承办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9人,现实有在编人数8人,临聘人员2人。小车编制数1辆,实有车辆1辆。

二、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2、《收入决算表》(见附件2)

3、《支出决算表》(见附件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6)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7)

三、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收入119.88万元,较2016年度收入增加7.19万元,增加了6%。

2017年度我院支出119.88万元,较2016年度支出增加7.19万元,增加了6%。

2016、2017年均收支平衡。

(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总收入119.88万元,均来源于财政拨款收入,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19.88万元

(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总支出11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19.8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为0万元。

(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财政拨款收入119.88万元,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9万元,增长了6%。

2017年度我院财政拨款支出119.88万元,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9万元,增长了6%。

(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88万元,较2016年度支出增加7.19万元,同比增长6%。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我院财政拨款总支出为119.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88万元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19.88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增加13.12万元,增加12%,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工资调整增加了。

(六)市劳动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为119.88万元,具体构成及占比如下:工资福利支出为75.05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63%)、商品和服务支出为23.8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2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5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16%)、其他资本性支出1.22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1%)。

(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万元,公车运行经费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2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0.8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017年预算数比较,公务接待少支出0.88万元,公车运行经费少支出2.16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共178人。至2017年未,我院有公务用车1辆,无新购置公务用车。

(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采购预算5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院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了2018年度绩效目标申报、2017绩效自评、和2017年度绩效监控工作,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开了《2017年度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十)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执行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