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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永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说明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15 09:45 字号:

2018年永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市财政部门会同各基金征收、使用部门汇总编报2018年度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和要求

编制范围:污水处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三项政府性基金纳入市本级基金预算管理。比2017年减少1项,即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编制要求:一是基金预算单独编列。基金预算在财政预算上采用单独编列办法,即每项基金收入与基金支出按照相对应的原则编制。二是基金预算内容包括年度基金收入预算与基金支出预算,以前年度基金结余也在基金预算中反映。基金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征收任务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情况等确定;基金支出预算根据基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列。三是基金预算实行以收定支管理,确保当年基金收支平衡。

二、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1、各项基金的征收,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征收,资金先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然后定期划解市级金库。

2、基金支出本着先收后用、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办理。除特殊情况外,当年基金超收部分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征管经费,其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年底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3、基金的拨付。由市财政局职能科室根据核定的支出预算和基金收入入库进度情况提出意见,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开出拨款通知单,交国库科办理拨付手续。需补助下级支出的基金,由职能科室根据当年基金预算安排情况拟定指标文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下发县区。

4、基金征管业务费的拨付。由市非税局根据基金预算安排情况,核实缴库数,会同市财政局有关职能科室提出核拨意见,按有关程序报批后,职能科室开出拨款通知单,交国库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各基金使用单位要严格将基金的使用与单位正常经费核算区分开来,确保基金使用专款专用。

6、各基金征收和使用部门应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基金决算草案,全面反映当年基金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

三、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纳入市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金共3项,本年收入合计20333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01230万元,其中:管理费支出2515万元,项目支出198715万元。

(一)污水处理费

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基金收入列“103类01款78项—污水处理费收入”科目。基金支出列功能分类“ 212类14款—污水处理费支出”相应科目。

1、2018年污水处理费收入预计完成2100万元。

2、2018年支出安排2100万元。其中:代征业务费168万元,向家亭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费1932万元。

3、2017年收支平衡。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基金收入列“103类01款56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科目。基金支出列功能分类“ 212类13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2018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000万元。

2、2018年支出安排2000万元。(1)管理费用415万元。(2)项目支出1585万元。其中:路灯照明用电电费安排1100万,路灯设施日常维护费300万元,景观亮化设施日常维护费170万元,路灯无线监控指挥中心网络连接费15万元。

3、2018年收支平衡。

(三)土地出让基金

土地出让金收入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列“103类01款47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科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列“103类01款46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科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列“103类01款48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科目。基金支出分别列功能分类科目212类11款“农业土地开发支出”、212类10款“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01-99项、212类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1-99项相应科目。

一、2018年收入预计完成197130万元。市本级拟新出让和划拨土地面积2740亩,其中:①有偿划拨土地500亩,单价为27万元/亩,划拨价款13500万元;②划拨转出让5亩,单价为72万元/亩,划拨转出让收入360万元;③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2235亩,均价82万元/亩,出让收入183270万元。

具体为:(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53万元;(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9182万元;(3)土地出让价款收入186895万元,其中:①土地出让收入152838万元,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前162020万元,减计提教育资金4591万元、减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4591万元;② 2018年补缴的土地价款9182万元;③划拨土地收入13500万元,为公路等建设用地的划拨收入;④保障性安居工程收入9182万元;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833万元;⑥其他土地出让收入360万元(划拨土地转出让)。

二、2018年支出预计197130万元。其中:

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053万元。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等项目支出。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918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回收和土地储备相关支出。

3、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86895万元。

(1)征地拆迁补偿支出20990万元。①土地补偿安置支出11118万元,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结合我市中心城区2018年拟出让土地有关情况进行测算所得:耕地4051万元(按冷水滩一类地水田标准5.22万元/亩*776亩),旱地、园地2460万元(589亩*水田标准的80%),林地2728万元(871亩*水田标准60%);建设用地1570万元(302亩*水田标准),其他农用地309万元(197亩*水田标准的30%)。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1088万元,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2﹞26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结合我市中心城区2018年拟出让土地有关情况进行测算所得:耕地155万元(776亩*2000元/亩),园地236万元(589亩*4000元/亩),林地261万元(871亩*3000元/亩),附属设施、迁坟及零星青苗补偿436万元。③拆迁补偿支出6876万元,根据《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3〕28号)文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计算,砖混结构补偿5208万元(49604平方米*1050元/㎡);砖木结构补偿1366万元(17071平方米*800元/㎡);土木结构补偿302万元(5031平方米*600元/㎡)。④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1145万元,根据(永政办发﹝2010﹞30号)文件按前三项总额的6%计算。⑤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经费支出572万元,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市管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及经费打困包干的实施意见(试行)(永政办发﹝2010﹞30号)规定按前三项总额的3%计算(按实际评审结论数拨付)。⑥控违经费191万元,根据(永政办发﹝2010﹞30号)文件按前三项总额的1%计算(按实际评审结论数拨付)。

2)土地开发性支出32820万元。2018年预计出让面积2735亩,按12万元/亩的标准测算开发成本,包括:①土地前期开发性支出(含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支出,根据历年来各市级政府融资平台因土地出让、城市建设等方面所借的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和市财政借款按规定应于2018年需偿还的到期本息预计发生的支出)。②与出让宗地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是指政府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对拟出让宗地实行“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预计可能发生的相关建设支出。③拟出让土地成交前应由政府支出的公告、测绘等前期投入成本费用支出等。

3)城市建设支出91034万元。按照市规划建设、市财政等部门核定的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结)算情况,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城建项目的回购、政府购买服务及PPP项目等支出。

4)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833万元。主要用于充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为其提供就业培训等工作(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7月起,按土地出让价款的1%计提)。

5)土地出让、储备业务支出800万元。按照财综〔2007〕17号、湘财综〔2007〕26号等文件精神,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的市国土、财政部门用于与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相关的开支以及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正常运转和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贷款相关费用、土地收回、收购和征用应支付的各项补偿等开支。其中:①土地出让业务费600万元。主要由市国土、财政部门用于土地出让过程中测绘、权属勘界、价格评估、规划编制、媒体公告、挂牌交易等;②土地储备业务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正常运转和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贷款相关费用、土地收回、收购和征用应支付的各项补偿等开支。

6)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182万元。专项用于中心城区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土地出让收入的5%)。

7)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考虑到国有企业改革土地处置量较大、不可预测的因素较多,建议暂不列入本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8)其他支出30236万元。其中:

① 市政府统筹9182万元,按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

②计提207国道改扩建工程建设资金9182万元,按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

③控违拆违专项经费1000万元。

④中心城区维护维修支出9182万元,按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

⑤印花税60万元,按土地总收入的万分之五计算。

⑥其他国土专项业务支出(含冷水滩国土分局、经开区国土分局)1640万元(以收定支,据实核拨)。⑴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经费1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60万元,冷水滩区国土分局40万元,经开区国土分局20万元。)。⑵土地卫星图片执法检查经费1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60万元,冷水滩国土分局40万元、经开区国土分局20万元)。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国家土地督察局武汉分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将根据我市土地矿产卫星照片图斑变化所反映的情况对我市开展执法督察,根据历年该项业务开展实际,2018年安排专项经费120万元。⑶土地开发整理及相关项目业务支出经费300万元(市国土局)。依据《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9〕95号)。⑷中心城区违法建(构)筑物用地拆迁经费18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80万元,冷水滩国土分局100万元),根据永办[2014] 36号安排,据实核拨。⑸土地信息化和土地档案电子化及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专项经费240万元(其中:冷水滩国土分局50万元、经开区国土分局20万元)《湖南省“十三五”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湘国土资发〔2016〕37号〕。⑹土地信访、诉讼专项经费18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150万元,冷水滩国土分局30万元),按工作进展情况据实核拨。⑺土地矿产执法动态巡查经费5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30万元,冷水滩国土分局20万元)。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国土资发〔2009〕127号)安排。⑻不动产变更登记经费200万元(市国土局)。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据实核拨。⑼土地年度变更调查及基准地价更新监测经费11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100万元,冷水滩国土分局10万元)。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155号)、(湘国土资办发〔2013〕128号)安排,每年对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更新,同时根据工作安排每三年对基准地价进行重新更新发布并每年对地价进行监测。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经费5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30万元,冷水滩国土分局20万元)。根据《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8号)文件安排。⑾新开工项目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经费4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30万元,冷水滩国土分局10万元)。根据(湘国土资发〔2013〕2号)及《永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4〕32号),按工作进展情况据实核拨。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完善工作经费50万元(市国土局冷水滩国土分局)。根据《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安排。

2018 年永州市本机政府性基金预算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