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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7/2021-03169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5-10 17:31
名称: 关于市本级全面加强公务卡制度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    

关于市本级全面加强公务卡制度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国库科 发布时间: 2021-05-10 17:31 字号:


一、发文背景

2007年以来,财政部、湖南省财政厅先后下发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湖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库〔2008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湘财库〔2012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永财库〔201422号)已到期失效,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直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关于市本级全面加强公务卡制度管理的通知》(永财库〔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5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现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文件。

三、制定过程

永州市财政局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本级实际,并广泛征求了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市直相关单位及公务卡代理银行的意见,制定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全面加强公务卡制度管理”明确了公务卡实施的范围、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事项及公务卡报账程序。

第二部分“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和优化用卡环境”明确了公务卡用卡标准、发卡程序、公务卡支持系统的建设安全服务及公务卡的宣传。

第三部分“加强公务卡使用监督”明确了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不定期开展检查。

第四部分“其他”。

五、部分政策说明

1. 实施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启动实施管理,制定本级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

2. 实行主体和承接主体

实行主体是所有的市直预算单位。

承接主体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3.指导性目录

市、县区应充分参与部、省级部门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按照部、省级部门指导性目录执行。

4.负面清单

1、五类事项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范围。

2、为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业务的有序运作,我市本级原则上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发卡行。其原因:一是比照省财政的管理办法;二是避免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三是将公务卡业务视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四是避免跨行交易手续费,降低财务成本,便于预算单位与银行之间对账。

5.工作流程

预算单位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统一在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申办公务卡,公务卡原则上一人一卡,并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财政部门备案。预算单位通过专门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辅助办理信息维护、财务报账、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

相关政策:关于市本级全面加强公务卡制度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