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11000007/2021-02670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6-11 08:32
名称: 《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    

《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企业科 发布时间: 2021-06-11 08:32 字号:

《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28月,永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制订了《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财企﹝201212号)。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该文已于20178月到有效期,且该文制定的相关政策依据已出现失效等变化情况。为做好市本级国企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本级国企改革工作实际,永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财企〔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224日印发

二、文件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市本级国企改革现行政策和国企改革工作实际进行制定。

三、文件制定过程

202010月,永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在《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财企﹝201212号)的基础上,结合市本级国企改革工作现实情况,研究起草了《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19-12日在市财政局内部征求意见,根据各科室反馈的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1110-13日,书面征求市国企改革办意见,该办反馈无意见。1117-26日对该《办法》进行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和廉洁性评估。2021118日将该《办法》提交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224日报市政府进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登记编号后,正式印发

四、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其主要内容分别为:

第一条明确了该文制定的目的。

第二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定义、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四条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会计核算等管理要求。

第五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程序。

第七至第九条明确了改制企业清算组、企业主管部门依规处置改制资产、清缴清收债权等工作责任,以及改制企业临时向财政借款审批程序、企业改制结束后报告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上缴结余资金等内容。

第十条至十二条明确了市财政部门、国企改革办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绩效评价要求,明确了企业改制完成后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三、十四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限、施行时间。

五、文件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落实国企改革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市属改制企业,于2021224印发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

相关政策: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