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1-0267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11 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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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2年8月,永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制订了《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财企﹝2012﹞12号)。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该文已于2017年8月到有效期,且该文制定的相关政策依据已出现失效等变化情况。为做好市本级国企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本级国企改革工作实际,永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财企〔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2月24日印发。
二、文件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市本级国企改革现行政策和国企改革工作实际进行制定。
三、文件制定过程
2020年10月,永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在《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财企﹝2012﹞12号)的基础上,结合市本级国企改革工作现实情况,研究起草了《永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9日-12日在市财政局内部征求意见,根据各科室反馈的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11月10日-13日,书面征求市国企改革办意见,该办反馈无意见。11月17日-26日对该《办法》进行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和廉洁性评估。2021年1月18日将该《办法》提交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2月24日报市政府进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登记编号后,正式印发。
四、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其主要内容分别为:
第一条明确了该文制定的目的。
第二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定义、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四条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会计核算等管理要求。
第五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程序。
第七至第九条明确了改制企业清算组、企业主管部门依规处置改制资产、清缴清收债权等工作责任,以及改制企业临时向财政借款审批程序、企业改制结束后报告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上缴结余资金等内容。
第十条至十二条明确了市财政部门、国企改革办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绩效评价要求,明确了企业改制完成后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三、十四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限、施行时间。
五、文件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落实国企改革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市属改制企业,于2021年2月24日印发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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