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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5-20 11:31
名称: 《永州市本级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    

《永州市本级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财政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5-20 11:31 字号:


一、发文背景

2020123日,财政部公布了修改后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4),《永州市本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非税〔20147号)已到期失效。为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永州市本级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事务〔20213号,以下简称《细则》),从20215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4

三、制定过程

依据上述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广泛征求了市直用票单位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四、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六章,共40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财政票据的定义及部门职责。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用途”明确了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用途

第三章“财政票据的领用、发放和核销”规定了财政票据领用、发放和核销环节的管理要求及工作流程。

第四章“财政票据的保管、使用和销毁”规定了财政票据保管、使用和销毁环节的管理要求及工作流程。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罚则”明确了市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票据行为的职责及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细则》的生效时间及其他事项。

五、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在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办理了《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的市直用票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含申请代开财政票据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市辖区、县(市)用票单位。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永州市本级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