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1-0262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0 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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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本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结算收入确认和退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发文背景
《永州市本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结算收入确认和退付管理办法》(永财非税〔2014〕11号)已到期失效。为规范缴入市本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待结算收入的确认和退付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永州市本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结算收入确认和退付管理实施细则》(永财事务〔2021〕2号,以下简称《细则》),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
三、制定过程
依据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四、主要内容
(一)待结算收入的定义。
(二)待结算收入确认和退付的内容。
(三)待结算收入确认为非税收入的工作流程。
(四)待结算收入和非税收入退付的工作流程。
五、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市本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申请待结算收入和非税收入退付的有关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