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1-0255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9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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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策解读
关于《永州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策解读
1、出台背景及主要依据:2020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制定了《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并对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经市政府授权制定本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将《永州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策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适用对象范围: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管理区)财政局
3、主要内容:
1、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区县市(含管理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60万元以上。
2、各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财购[2020]26号)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公告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3、各预算单位应将所有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302)和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9)、资本性支出(310)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支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湘财购[2020]18号),2022年1月1日起,市级及以下各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
4、新老政策差异:与2020年目录及标准相比,《永州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三处变动:
一是统一制定了区县市(含管理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60万元以上。
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财购[2020]26号)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是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物有所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防范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改革目标的保障机制。
三是于2022年1月1日起,市级及以下各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仅提升采购效率,而且对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