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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10-21 10:53
名称: 关于《永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    

关于《永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行政政法科 发布时间: 2020-10-21 10:53 字号:


一、发文背景

2018610日,湖南省财政厅下发了《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17号),《永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永财行〔20147号)已到期失效,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永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永财行〔20202号),从20201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制定依据:《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17号)。

三、适用对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制定过程:依据《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17号),结合我市实际,报市政府批准,制定《永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永财行〔20202号)。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范围、管理原则及部门职责。

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会期和规模”明确了会议分类、会议审批程序、会期及规模。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规定了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报销流程及特殊规定。

第四章“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规定了会议费公示流程以及会议费按年公示报告制度。

第五章“管理职责”明确了市财政局及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财政局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生效时间及其他事项

六、部分政策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

机关、政协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不含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相关政策:永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