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0-0166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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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发文背景
2018年6月10日,湖南省财政厅下发了《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17号),《永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永财行〔2014〕7号)已到期失效,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永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永财行〔2020〕2号),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制定依据:《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17号)。
三、适用对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制定过程:依据《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17号),结合我市实际,报市政府批准,制定《永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永财行〔2020〕2号)。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范围、管理原则及部门职责。
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会期和规模”明确了会议分类、会议审批程序、会期及规模。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规定了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报销流程及特殊规定。
第四章“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规定了会议费公示流程以及会议费按年公示报告制度。
第五章“管理职责”明确了市财政局及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财政局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生效时间及其他事项。
六、部分政策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
机关、政协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不含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相关政策:永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