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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3-31 10:49
名称: 关于《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前期费用上限值标准的通知(试行)》(永财办〔2020〕1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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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前期费用上限值标准的通知(试行)》(永财办〔2020〕1号)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3-31 10:49 字号:

关于《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前期费用上限值标准的通知(试行)》

(永财办〔20201号)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出台背景

20191025日上午,永州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20191025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永府阅〔2019105号),会议指出,当前我市工程项目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问题比较突出,现行有关项目前期费用是按造价为基数来计算的,对项目建设投资控制不利,拿出一个科学合理的相关前期费用控制标准,提倡以“面积”、“宗”为单位计算招标上限值,采用合理定价、网上竞标进行挂网招标。结合部分前期费用现已市场化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前期费用上限值标准的通知(试行)》(永财办〔20201号)。

第二部分制定原则

一、部分调整试行,逐步完善。

本次只对投资控制影响较大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造价咨询费的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未明确的项目仍按《永财办〔201630号》文件执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的不利局面。

(一)大力推行项目前期费用计算不以投资造价为计费基数的计费方式,使项目前期费用与投资造价脱钩。

(二)鼓励项目前期费用实行限额包干制。即在本通知未明确上限值标准的其他项目前期费用,在概算控制额度内,实行包干制,突破概算内容的项目前期费不予计取。从制度上解决超范围设计、超标准设计及随意变更逐利行为。

(三)明确项目前期费用上限值作为招标控制价,原则上应采用合理定价,网上竞标进行挂网招标。通过竞争,择优确定前期费用相关服务单位。

(四)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在项目前期费用相关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使通知精神落到实处。使之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重点内容

一、工程勘察费

解读:

1.初勘、详勘、超前钻120/m为不分土石类别的全费用单价,包括钻孔费、技术工作费、室内试验费、各项附加系数等。

2.探岩150/m为不分土石类别全费用单价,包括钻孔费、技术工作费、室内试验费、各项附加系数等。

3.水上作业及特殊情况除外指水上需使用驳船等作为平台或偏远山区道路不通等特殊情况。

二、工程设计费

解读:

1.房建工程主要为新建项目,按建筑面积计算,含地下室及桩基础、幕墙、一般装饰及安装、室外附属工程等。医院乘1.5调整系数。

2.道路工程按铺装面积计算,含路基路面、人行道、地下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等;道路绿化参照绿化工程执行。

3.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按总面积计算;单独的园林小品、安装另行计算。

4.二次装修工程(含维修)一般按综合单价计算,单独的外墙、大厅、公共走道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卫生间、茶水间按相应分项单价计算,简单装修乘0.85系数。

三、工程监理费

解读:单独的大型土石方工程指进行了测量并有测量成果的大型土石方工程,不分土石类别按宗计算。

四、造价咨询费

解读:

1.进行了测量并有测量成果的大型土石方工程不分土石类别按宗计算,最高0.2万,区间采用插入法计算。

2.其他工程项目按合同(或标段)整个项目为基数计算(不分单位工程),即一个项目中基数不再分单位工程计算。

相关政策: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前期费用上限值标准的通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