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1100003/2019-10084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7-05 09:07
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解读《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号 :    

湖南省财政厅解读《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预算绩效科 发布时间: 2019-07-05 09:07 字号:

花钱必问效 无效必问责

——湖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对于预算管理而言,公众不仅关心财政的钱花在何处,更关心取得了怎样的效果。怎样才能管好财政资金,严防花钱“打水漂”?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明确“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7月2日,省财政厅召开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进行了解读。

  破解“重支出轻绩效”,推进高质量发展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有机结合的一种现代政府治理手段。《意见》的出台对于深化我省预算制度改革、提高我省政府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博彰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积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已初步构建起以项目支出为主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湖南结合实际作出了许多有益探索,连续六年获得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等奖。

  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相比,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惯性思维;一些领域还存在财政资金低效、闲置、沉淀、浪费等问题。《意见》的出台,就是要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过程,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财政预算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大规模减税降费和政府过紧日子等大背景下,如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将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更凸显出其重要意义。陈博彰解读,《意见》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入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一方面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高质量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通过更好地设计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务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实施“三全”管理,花钱更加透明规范有效

  “《意见》聚焦解决我省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至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从三个维度阐述了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内涵。”省财政厅预算处负责人胡云归解读。

  《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对象要从项目为主向政策、部门整体支出拓展,从转移支付为主向政府财政运行拓展,形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等全方位的绩效管理格局。各级政府要将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的同时,重点关注收入质量、征收效率、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防控水平等,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集中财力办大事。

  《意见》提出,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今后,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在编制预算时,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并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目标报送同级人大审议。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监控,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并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公开、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

  《意见》要求,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做到财政性资金所到之处,均有明确的绩效目标,都要进行绩效管理。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债务“借、用、管、还”行为,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政府债务项目的综合效益,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和财政风险。

  无效必问责,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

  “有效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是关键。”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处长龚次元解读,《意见》明确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提出权责对等原则,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责任人需回应财政、审计、人大等各方对相关绩效信息的需求,尤其是“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提出,将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压得更实。

  压实责任的同时,强化了激励约束。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将项目实施绩效与项目预算增减挂钩,原则上保障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绩效一般的,削减或取消低绩效无绩效的,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须支持的领域。

  此外,《意见》要求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发挥审计机关职能作用,加强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促使资金使用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

  (文/张尚武 陈善球 刘泆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