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0-0125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购买公共服务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财综函〔2020〕5号 |
关于市本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永财综函〔2020〕5号
关于市本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湘财综〔2017〕42号)及《永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永财综〔2018〕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市本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公开网址
我省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由省级部门编制,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参照相应省级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执行。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湖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公开,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湖南政府采购网)“购买服务”专栏。
二、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凡纳入指导性目录且已安排预算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
三、大力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对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四、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
市直相关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永财综函〔2020〕3号),从2020年起,对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目录见附件)、直接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项目、购买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的项目三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编报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时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在项目实施期内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逐步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保障和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汇总(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永财综函〔2020〕5号附件: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汇总(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永财综函〔2020〕5号关于市本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