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0-0125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文件截止日期 | 文号 : | 永财绩〔2020〕4号 |
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永财绩〔2020〕4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直预算部门(单位)、县(区)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按照《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明确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按本办法执行。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目标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预算部门及项目单位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一同布置、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一同公开。
三、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预算部门申报预算、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预算资金时,同时填报绩效目标;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预算调整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
四、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原则进行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对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五、从2020年开始,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报送同级人大代表会议审议。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