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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7-27 10:52
名称: 2022年度永州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文号 :    

2022年度永州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文章来源:税政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22-07-27 10:52 字号:

2022年度永州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

永州市财政局

公共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

本部门法律普及内容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89号)、《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77)、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会计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

本单位

普法平台

局网站、微信平台

责任领导、

部门及普法联络员

分管领导:杨迪

责任部门:税政法规科

普法联络员:朱艳

2022年度永州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年度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

永州市财政局

重点普法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年内组织开展1次《民法典》学习或宣传。

4.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5.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6.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7.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8.有乡村振兴联系点的单位,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永州市“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