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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11-08 10:54
名称: 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8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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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80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11-08 10:54 字号:


永财复字〔20198号(A类)

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0180号提案的答复

钟建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化解村级债务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分办,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局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各级高度重视村级债务

2002年,中央、省和我市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明确规定:村级债权和债务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建立债权债务台账,逐年清收欠款,偿还债务,坚决防止新增不良债务。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村级不允许通过贷款、举债等方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也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

2005年,《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发〔2005〕15号),要求“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凡违反规定举债的,实行‘谁借谁还’,落实还款责任”。200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5〕21号),确立了“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七个不准、六个严禁”等规范乡村债务管理的规定,凡违反规定举债的,实行“谁借谁还”,落实还款责任。

2013年,我市经过清理检查和审计认定,锁定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余额20273万元,通过争取省化债补助资金8551万元,县区预算安排和资金调剂11722万元,圆满完成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工作。

尽管各级政府为防控和化解乡村债务做出了努力,但未能遏制债务增长势头,其根本原因在于乡村没有建立有效的自我控债机制,一方面帮助化解老债,一方面乡村仍在不断举借新债。2013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下发文件,明确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中央和省政府不再安排专门的乡村化债奖补资金,实行谁借谁还、风险自担。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了债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即“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2016年,我省为促进乡镇区划调整和建制村合并改革,防范乡村债务风险,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乡〔2016〕1号),明确“落实责任、摸清底数、制止新债、化解老债”的工作思路。一是清理锁定债务。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乡村自查清理、县级审计锁定的工作程序,对2015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村级组织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逐项认定,建立村级债务台账。二是明确偿还责任。按照“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的原则,省、市对乡村债务实行不救助,村级组织依法履行偿债责任,通过核销冲抵、调息降息、盘活资产资源、统筹村级收入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老债。三是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实行村级债务村民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程序,重大财务、债务收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执行制止新债的相关规定,村级组织不得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借(贷)款用于村级日常开支,不得超越财力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201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指出:债务举借坚持“谁举借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中央、省政府会“买单”的“幻觉”。

二、努力化解村级债务

1、“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不变。根据中央和省文件精神,中央不再出台专门政策支持化解乡村债务,中央和省财政也不再安排专门的乡村化债奖补资金。村级组织应切实履行自身债务管理责任,严格控制新债,逐步化解老债。

2、彻底搞清村级债务底数。对村级的债权债务要认真进行核对,以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根据《永州市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意见》(永纪发[2018]2号)文件,市经管站已从2018年开始,组织对全市农村村组“三资”进行清理核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增加新的债务。对债权中长期投资要对方出具手续予以确认。债权债务中土地开发的收入、费用以及往来,要认真核查,统一核算,对已经结束的村集体公益性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要通过核算,将结果结转到公积公益金科目中去,对未结束的村集体公益性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也要进行初步核算,计算出初步盈亏,对债权要组织力量及时回收,对债务要根据可能进行偿还。对长期呆滞债权债务,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报批后作核销处理。

3、努力化解村级债务。鉴于村级债务的特殊性,乡镇在经过充分调研后,由乡镇统一制定村级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方案,并及时做好村务公开。一是土地整理开发化债。2017年《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的是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目前,大部分县市区都成立了以县市区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通过农村“空心房”整治、村民集中建房等措施,盘活城乡土地资源,实施土地整理开发化债。二是“三权分置”振兴乡村经济。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探索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有效途径和方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增加收益。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新建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增减挂钩收益在保障增减挂钩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结余资金可由地方政府专项投入用于乡村振兴。三是加强管理,逐步化债。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逐步化解;原学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集体土地及附着物等集体资产分类统一管理。村级债务,特别是欠村干部工资,有条件的村要优先解决,暂时有困难的要签订协议,分期解决。

4、要严防新增债务产生。根据村级财力,量力而行办实事,不能举债办事,增加新的债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9517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2份

经办人:市财政局乡财科            联系电话:8369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