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2020-0043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08 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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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303号提案的答复
永财提复字〔2019〕15号(A类)
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0303号提案的答复
姜宁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局和市医疗保障局分办,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局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的“加强政策倾斜,建议省里建立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分类缴费制度,落后地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资助,确保筹资额度持续增长的同时,参保形势和压力得以进一步缓解,激发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积极性。”按现行政策,中央、省、市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对县区基金的投入责任后,不再另外承担对县区的投入责任。
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为80元/人,至2018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490元/人。十年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增长512.5%,年均增长40元/人以上,复合增长率17.75%。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向省级部门反映情况,争取省里在政策制定上向落后地区倾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7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2份 经办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8369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