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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2018-0825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8-22 16:25
名称: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0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00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8-22 16:25 字号:


永财复字〔2018〕1号(A类)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00号提案的答复

孙耀梅委员:

您提出的《破解体育工作难题,助推全面小康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照怀化市的标准安排群众体育事业和健身设施预算资金的建议

经与怀化市财政局衔接,经怀化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4年开始,根据中心城区人口数量,怀化市本级财政按1元/人.年的标准安排体育专项资金61万元,用于该市中心城区群众体育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含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和健身设施维护)。目前,虽然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体育专项经费50万元,但每年在市级分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有效保障了群众体育活动正常开展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所需开支,其中:2016年511.68万元(群众体育活动经费206.68万元,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维护经费305万元),2017年507.02万元(群众体育活动经费217.02万元,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维护经费290万元),参照怀化市安排标准以我市中心城区2016年末人口数109.91万人为基数测算,2016、2017年人均群众体育经费保障标准分别为4.93元/人和4.89元/人,今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财政状况的不断改善,我局将逐步增加对群众体育的经费保障力度。

二、关于在预算内专项资金中增加安排竞技体育参赛经费的建议

经核实,我局除每年在市本级预算内专项资金中安排20万元常年参赛经费外,每年另从体彩公益金中安排相应的参赛经费,其中2016年安排53万元,2017年安排40万元;而作为市本级具体承担参赛任务的永州市体育学校相关支出显示:2016年该校实际参加各类比赛经费开支39.06万元,2017年实际开支参赛经费29.6万元。2018年另从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中安排183万元,用于我市备战省十三运会各类经费开支。已能基本满足我市参加各类竞技体育开支所需。今后我局仍将维系该模式,确保我市竞技体育有序发展。

三、关于将市全民健身中心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建议

根据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2018〕第1次)有关精神,同意将市全民健身中心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我们将按规定程序进一步落实后续相关工作。

四、关于提高运动员奖励标准的建议

2005年原永州市体育局拟定了《永州籍运动员参加各级运动会的奖励办法》,对我市籍贯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省运会等各种级别的运动会获得名次后市里配套奖励有明确的奖励标准,该奖励办法得到市政府2006年第105次常务会议纪要书面确认,多年来我市一直按此执行。但考虑到近年来物价上涨等因素,我局认为可由永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我局配合对该奖励办法给予修订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后执行。

五、关于设立市县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41号)的有关精神,即:“有条件的市州可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目前,我市各体育用品制造、健身休闲、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等体育企业多数处于起步阶段,暂时还存在规模小、种类不全、发展缓慢等特点,建议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予设立更为妥当,现阶段我们将从市本级文化发展资金中逐步加大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与体育产业相关的项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30日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2份

经办人: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联系电话:8369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