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2018-0826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22 1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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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07号提案的答复
永财提复字〔2018〕5号(A类)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07号提案的答复
义盛章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制度建设
2012年,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发了《永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2〕40号),办法共分十章七十八条。办法对管理机构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资产使用和调剂、资产处置、资产评估和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对全市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进行了有效规范。
这些办法出台以来,大部分单位已按照办法对单位资产进行管理,但也有少部分单位特别是人员较少的单位,岗位设置不够合理,对资产的管理缺乏专人管理,一些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你的良好建议,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制度落实。
二、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
自2010年开始,省财政厅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从开始的单机版到现在网络版,近几年系统每年都会有更新,更多是对资产报表功能模块的升级,管理模块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按照你提出的建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断完善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资产管理系统全覆盖,推动国有资产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三、关于强化监督检查
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我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2018年拟着重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将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使用以及国有资产制度建设等方面列入今年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二是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信息系统使用实行督查培训,对使用不熟练的单位进行现场辅导,以确保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
四、关于资产处置
对于资产处置,《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永州市中心城区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唯一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国有资产及股权的转让处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专项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单项资产账面价值5万元以上的,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由财政部门审批,我局在审批时均明确要求交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处置。对于单位管理权限的资产(其他资产单项资产账面价值5万元以下的,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下的),均要求单位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对政策把握不清的督促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国有资产及无形资产交易科请示、咨询。
从目前掌握情况看,自2016年5月以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2017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除一些单位旧电脑、桌椅等小额资产处置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由单位自行处置外,其余的大宗资产处置,如公车改革处置的车辆、永州职院的职工专用车、市中心医院的医疗设备、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导流洞工作门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等处置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处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2份
经办人:市财政局资产科 联系电话:8369043